●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及職責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本公司於101年02月29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依相關法令制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為:1.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標準。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達成狀況,訂定個別薪資報酬內容及數額。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法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薪資報酬委員會的成員(任期:112年06月07日至115年05月29日):
● 蘇豔雪(獨立董事)
● 許士軍(獨立董事)
● 陳郁秀(獨立董事)
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之組成及職責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本公司於109年05月27日設置審計委員會,並依相關法令制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為:1.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3.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依法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審計委員會的成員(任期:112年05月30日至115年05月29日):
● 許士軍(獨立董事)
● 陳郁秀(獨立董事)
● 蘇豔雪(獨立董事)
● 姚仁祿(獨立董事)
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