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13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一、113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9時)。
二、開會地點:臺北市信義區菸廠路98號2樓(誠品行旅)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 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二) 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 討論事項:討論事項: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 臨時動議。
四、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30
五、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8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 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3年3月29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 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3432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
(三) 辦理過戶日期時間: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3432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3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年3月15日起至民國113年3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3月2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以受理期間內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204號
地下一樓,電話:02-66385168)
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86585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二)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204號地下一樓),電話:02-66385168,並副知證基會。
(三)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四)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於不損及本公司權益下,擬請本次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包括誠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家祝董事、游士逸董事及蘇?雪獨立董事)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競業禁止之限制,其董事競業內容,請參閱股東會議事手冊。
(五)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六)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3年04月28日至113年05月25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
https://www.stockvote.com.tw
3.其他說明:無。